6/23/2016

所謂的運作。

 

2016/6/21文化部長鄭麗君臉書發言。

《上癮》網路劇由於在中國並未受到廣電總局的批可,
播到一半就被強制下架,原先的第二季也都完全喊卡。

未刪減版只能在愛奇藝台灣的平台上播出,
而相關影片也就只能在中國以外的影音平台上看到(例:youtube),
整件事就像是二三十年前還有電檢制度的台灣,
在我們已經是個第三次政黨輪替,一人一票選總統的國家,
整件事只是反映這個古老國度的專制程度。

而台灣代理進口的片商,希望能夠在台灣發行繁體中文的DVD,
沒想到在文化部送審時遇到問題。

我本來是以為可能是十八禁內容(?)
沒想到在廣大網友們一再詢問下才知道原因是出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為保護著作權,需中國主管機關(也就是廣電總局)
許可證始可進入台灣發行。

但大家都知道廣電總局針對這部劇不肯批可的原因,
實際上是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
非異性戀的題材在中國的政策都是不能說的秘密,
因此看到這樣的法條與文化部一開始的回答,
其實心中是唉聲再三。

沒想到,在晚上十點多,新任文化部長鄭麗君的臉書,
忽然出現了這段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love.lichiun/posts/10154113304455168

「最近發生中國網路劇「上癮」因為沒有對岸廣電總局文號,
  無法在台灣發行DVD的事件,
  我已經指示文化部必須依法妥善處理。

  在臺灣,中國影片只要合法授權,都能發行DVD,
  而為了保障著作權,從過去新聞局時期開始,
  通常以對岸廣電總局的核准字號,
  作為確認發行者擁有授權的依據。
  但是,我們現在也意識到,在一些情況下,
  這様的作法如同複製中國大陸的內容審查。

  我們是一個保障創作與言論自由的國家,
  針對已經開放的文化產品來台,
  文化部相關行政作為的目的是為保護創意,
  不是內容審議。
  我認為,只要確保申請者附上授權相關文件及公證,
  文化部就應該受理申請。

  我已經指示針對包括「上癮」在內的類似情形,
  研究受理申請的方案。謝謝各界的意見,
  未來,我們也會通盤檢討現行制度,
  讓文化政策更周全。」

當然身為一個小小的觀眾,
乍看到這個心中深深為台灣的言論自由感到驕傲。
但冷靜下來細細一想,
當面對公家機關,
所謂的運作在於瞭解要如何讓利益最大化,
此時正好是新政府上台之際,
而民主與自由正是民進黨對抗中國最有利的品牌,
這件事彰顯的正好是我們現有法律被框在中共言論審查機制的盲點,
當我們的利益與當政者相同,一切才有了運作的空間。

我心中想到最典型的例子,
是野百合學運時前總統李登輝對學生的善意,
因為這正和他順利掌握黨政大權的利益相互吻合。

其實《上癮》本身並不是真的那麼完美的電視劇,
同志戲劇作品之中更多經典之作,
但沒想到一個網路劇居然踩中兩岸對於"言論審查"的敏感議題,
我想是所有人當初都意想不到的吧。

這兩年工作的經歷,
最大的差別是開始能夠瞭解「運作」與「政治語言」
雖然還是幼幼班等級,
但至少不像以往那般傻乎乎的。

也不是毫無收獲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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